【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立法院昨天一口氣三讀通過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三條修正條文,駕駛阻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者,罰鍰提高至三千六百元,並吊銷駕照,一年內不能重新考領;行人不遵守平交道人員指示、強行穿越遮斷器放下的平交道,罰鍰提高至二千四百元;不避讓輕軌或緊跟在後,最高處一千八百元罰鍰。
二○一○年台大博士生駕車阻擋救護車被稱虐稱為「中指蕭」,當時立院修法加重罰則,增訂「吊照三個月」;去年有「奇蹟大師」之稱的賴姓男子也被爆開保時捷擋救護車,引爆眾怒,也讓立委再提修法加重相關罰則。
三讀通過條文明訂,聽到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或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的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三千六百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其中,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是新增的相關規定。
提案立委盧秀燕說,修法提高罰則的目的不在於懲罰民眾,而是要警告阻擋救護車、消防車的行為,以爭取黃金救命時間。
有關不遵守平交道規定的修法,三讀通過條文明訂,行人不遵守看守人員指示,或遮斷器開始放下、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仍強行闖越平交道;又或在無看守人員管理或無遮斷器、警鈴及閃光號誌設備的平交道,不依規定停、看、聽,逕行通過,可處二千四百元罰鍰。
另為因應高雄輕軌將於今年八月通車,修正案也增訂,汽機車在捷運共用路口闖紅燈,將罰三千六百元到一萬零八百元,若在捷運路口紅燈右轉,罰一千二百元至三千六百元,罰鍰是一般路口違規的二倍;一旦違規,將記駕駛違規點數三點,六個月內若達六點,將吊扣駕照一個月。
三讀通過條文也明訂,汽車駕駛人聞或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聲號或燈光,不依規定避讓或在後跟隨迫近,處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自行車等慢車處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在設有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交岔路口且為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導引路線上倒車,處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反貪腐報告 定期公布
此外,院會也三讀通過《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明定政府應定期公布反貪腐報告,包含貪腐環境、風險、趨勢等分析與各項反貪腐政策、措施有效性評估。
目前有一百七十個簽署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為展現我國反貪腐決心,接軌全球反貪趨勢及國際法制,三讀通過的法條,明定公約揭示規定有國內法效力,各級政府機關行使職權應符合公約規定,並積極加強落實各項反貪腐法制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