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春節前接連發生旅行社惡性倒閉事件,負責人均捲款逃逸,讓上千消費者遊興和錢財遭損,妙的是這兩家旅行社皆經觀光局「品質保證」,發生事故卻由旅行品質保障協會來設法補償,而觀光局像是旁觀者,直說是「惡意詐欺」,還通知檢調單位協助調查,那麼該局職司何事?平日既未認真監督和查訪,出了事猶未能「危機處理」,簡直太不像話。
事實上,類此「旅遊詐騙」事件時有所聞,而觀光局自應有周延的監督機制,豈有僅宣導消費者「慎選旅行社和自我小心」,自己卻不作為?畢竟一般消費者多以「政府立案合格」為對象,不能了解其營運情形,只有政府機關的公權力,才能介入調查、監督,並掌握其實際運作,防範於先,而且起碼要能發揮「預警」功能,或限制負責人出境等,如今卻要消費者承受損失,誰之過?不難了然。
眼看對岸即將開放人民來台觀光,以目前觀光局的無能,實在令人擔憂,行政當局必須及早整飭觀光局的人事組織和紀律,使其能發揮監督、預警和執行的能力,否則類此仍將會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