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前接連發生旅行社惡性倒閉,這似乎已是定期會爆發的事件,嚴重影響民眾的權益,有必要嚴肅的思考。
如果旅行社的惡性倒閉已不再是個案,那麼加總這些個案後,所隱藏意涵就值得深究,特別是骨牌效應背後所糾結的結構,須從自律、中介及他律等界面切入,方能還原旅行社倒閉事件的意涵。
這其中包括,這些惡性倒閉的案例,是否非得金額超過三千萬元以上,才視為重大經濟犯罪,而高規格的積極辦案,就此而言,公權力消極不作為所隱含的人性誘因,多少會讓不法之徒鋌而走險,戕害到消費者的權益,準此,政府公權力應該要有劍及履及的因應對策。
連帶地,如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等公益屬性的中介團體,也在這一波的倒閉案例裡,顯得有些的無能為力與無奈,特別是連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的會員,都出現人為的惡性倒閉,這顯示現行的品保機制,還是存在制度失靈的情形,亟待進行通盤的探究。
也就是說,除事發後進行各項履約保證、求償理賠的補救措施外,更須基於資訊對稱的比例原則,及維護市場的交易秩序,在事前進行主動且必要的糾舉措施,要對不合乎市場行情的「特價」與「特賣」情事,設定標準化的稽查作業,讓消費者能獲得一定的保障。
此外,消費者在行前有簽訂旅遊定型化契約、檢視行前說明會資料,及出發前再與航空公司確認機票等減低風險的自保行為,但貨比三家仍是消費者所該責付的基本態度。
或許消費者無法理解不合理競價所隱藏的市場扭曲,不過「便宜沒好貨」、「一分錢一分貨」還是消費的法則,低價與削價的惡性競爭,是會讓消費者有若干的甜頭,但隱藏在「今年不出國太可惜」促銷廣告裡的陷阱,其所要償付的是花錢換來窩囊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