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案 三老臣求處重刑

 |2007.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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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中信金插旗兆豐金案,台北地檢署昨天偵查終結,中信金前財務長張明田、法務長鄧彥敦及財務副總經理林祥曦等三名中信老臣,均依違反銀行法背信罪及證交法內線交易兩罪提起公訴,分別求處重刑,並併科一點五億到二點三億元的鉅額罰金。

至於負責決策的中信金控前副董事長辜仲諒,因未到案遭通緝,檢方認定他們是全案「共犯」,另案偵結。

檢察官表示,全案除涉及中信金違反銀行法的背信行為外,另也被發現有違反證券交易法的「內線交易」行為,張明田等三人在重大影響兆豐金控股價的併購消息公開前,以中信金旗下子公司名義購股,並假結構債之名,藉由外資避險帳戶,以掌握兆豐金控股票,獲取不法利益。

檢方認定,張明田等人的內線交易獲利十三億餘元,另紅火公司結構債的背信獲利十億餘元。

檢方認為,張明田等人違背公司治理的原則,犯行嚴重,張明田部分,銀行法部分求刑十年,併科罰金五千萬元;內線交易部分求刑十二年,併科罰金二億元。鄧彥敦部分,銀行法部分求刑八年,併科罰金三千萬元;內線交易部分求刑十年,併科罰金一億元。林祥曦部分,銀行法部分求刑九年,併科罰金四千萬元;內線交易部分求刑十一年,併科罰金一億五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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