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政府執政近七年來,首次展現超高的行政效率,阿扁在電子報下達「正名」指示後,中華郵政董事花九小時、連換四個地點閃躲郵政工會開會,並動用警察阻擋工會幹部,然後僅花十分鐘通過改名決議;而商業司也加班配合審查改名申請案,並在同一晚九點快速通過,整個團隊行政效率之高,令人咋舌。
姑且不論改名為台灣郵政得耗多少公帑,就法論法,中華郵政乃基於「郵政法」第三條規定所設,業務範圍和組織章程都明訂於「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是屬於法律的位階,若要更動其中任何一字,都得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再由總統公布實施。如今民進黨政府只有一個上意,一紙行政命令,趁著立院休會期間恣意妄為,公然違法,視中華民國法律如無物,惡劣程度,不亞於兇殘的暴力討債份子。
中華郵政公司若需要改名,不是沒有討論的空間,但必須遵照法律規定「依法辦理」。如今以粗暴的方式強行改名,還放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以特別法規範單一個別公司「不符法制原則」,「沒有存在必要」,如此全盤推翻法律治國,簡直到了無法無天的地步。
一場荒謬絕倫的台灣郵政更名戲碼,活生生在全國人民面前上演,現在大概除了國號的更改具有實質上的困難外,其他什麼都可以說改就改,國人真感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