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自有品牌手機打響名號的上市公司大霸電子,驚傳董事長與總經理夫妻檔涉嫌內線交易,及掏空公司資產達數十億元,案情儼然博達,訊碟和太電等重大掏空案件的翻版。
此外,涉嫌博達公司掏空案的前任董事長,竟然可以透過主動申請撤銷公開發行的方式,使得公司由受到「證券交易法」規範,轉而僅受「公司法」管理,也遭到立委質疑,若放任博達如此的行為,今後勢必讓更多心術不正的上市或上櫃公司負責人「有樣學樣」,形成證券金融控管業務的一大漏洞。
國內證券市場受限規模是屬於「淺碟型市場」,加上主管機關行政效率不彰、監督管理機制鬆散,及公開發行公司的資訊不夠透明,致使股市常被有心人以人為手段操控股價,甚至掏空公司資產以獲取不當暴利。
雖然說投資理財,投資人必須慎思明辨,但是政府主管機關對申請上市或上櫃案的審查寬鬆,對上市或上櫃後的公司財務報表實質查核,又未盡監督維護之責,實在難辭其咎。
至於投信法人勾結上市公司高階人員,搶先一步得知特定的內幕消息藉以炒作,使得個股股價在短時間內暴起暴落,更是時有所聞,卻不見任何強制處分的作為,甚至還有金檢主管涉入內線交易的醜聞,難怪最近日本與南韓股市頻創新高,唯獨台灣股市暗自垂淚。
檢調主動出擊查獲此起掏空疑案,固然值得鼓勵,但這也代表不知還有多少類似的違法者尚逍遙法外。
升斗小民因一時疏忽漏報股息收入,就會收到國稅單位有如「十二道金牌」的催繳令,限十日內補繳,否則加徵滯納金。
反觀富商巨賈、財團大戶卻可以利用非法管道,甚至遊走法律邊緣,堂而皇之攫取不正當利益,卻因舉證困難或提前脫產至中國大陸,而增加查緝的困擾。
政府應立即加強管理考核上市或上櫃公司的「轉投資」與「子公司」詳細內容,一旦查獲「五鬼搬運,掏空資產」或「製作子母公司間不實的交易憑證,虛灌營收盈餘」的不法情事,即時移送處理重大金融犯罪的專業法庭審理。
最起碼做到限制犯罪嫌疑人住居與出境,讓判刑確定後的受判決人無法潛逃隱匿,都能受到刑罰的執行,使得不法之人有所警惕,公平正義得以伸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