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天在藍綠立委聯手下,通過臨時提案,要求台電「暫停」公告核廢料送到國外再處理,且在預算未經立院審核前不得辦理招標。
有關核廢料送到國外再處理,根據台電公告,自一○四年至一○七年將一千二百束用過的核燃料,以每批次三百束、分四批次,每年一次運往國外,總經費為一百一十二億五千七百零五萬元。
由於這項計畫完成後還要將處理過的核廢料運回台灣,不但引發反核團體的反對,連立院不分藍綠立委也都不同意,在昨天的質詢中砲聲隆隆,質疑招標案預算有違法疑義,甚至要求台電「撤回」招標公告。
在黨團協商後,經委會通過臨時提案,指標案已違反預算法相關規定,藐視國會監督權,也涉及世代正義的重大議題,要求台電立即「暫停」公告。
提案指出,這項招標案已違反預算法中新興計畫須經立院審議通過前始得動支的規定,且涉及二十四個年度,台電卻逕自採取一次性發包的招標,並以專案核定,與預算法規定有扞格,顯有藐視國會監督權情事。
對此,經濟部長鄧振中會後喊冤表示,此計畫符合預算法規定,「公務員不會特意去做違法的事」。台電核能發言人林德福表示「尊重」立法院的決議,要進一步跟立法院、民間團體溝通。
副總經理陳布燦則答詢時說,送外處理後的放射性廢棄物,二十年後將再運回台灣,預計放在台灣附近的「無人島或準無人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