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斷管 高市逼中油南遷

 |201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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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要求石化業者將總公司遷至高雄,引發多方討論,圖為位於台北市信義區的中油總公司。 圖/侯永全

【本報高雄訊】高雄市政府市政會議昨天通過自治條例草案,明訂既有工業管線所屬的十三家石化公司,明年底前須將總公司遷到高雄市,和高雄市一起承擔管線安全的責任,否則其既有管線不得繼續使用高市道路,等於被直接斷管。

「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自治條例」第四條明訂,既有管線所有人應在民國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將其「本公司(即總公司)」所在地設在高雄市,並依規定提送年度管線維運計畫及繳納管線監理檢查費,始得繼續使用既有管線。

高市經發局長曾文生表示,如果管線所屬公司未在明年年底之前將總公司設在高雄或遷出高雄,將依條例第八條規定,請市府主管道路單位停止其既有管線繼續使用高市道路,屆時石化公司不能用既有管線輸送石化物質。

曾文生說,高市府清查出目前有八十九條石化管線埋在高雄市道路下,分屬十三家公司,輸送石化物質包括乙烯、丙烯、苯等,其中以中油四十五條管線最多,但訂此自治條例的目的不是針對中油公司,是為了都市整體安全與石化產業提升著想,希望這些公司與高雄市有生命共同體的感情,與高雄市一起重視城市環境品質與安全,並提升整體產業能量和引入專業管理人才到高雄來。

財政局初估,這些石化業者將為高雄多帶進一年一兆零四百多億的營利事業營業額,高雄可多分配到二十四億至二十五億的的中央統籌分配稅。但曾文生表示,稅收不是訂定此自治條例考量的重點,經發局目前尚未訂定管線監理檢查費收費標準,等自治條例通過之後才會著手擬定。

曾文生指出,氣爆後經檢討,知道目前政府無法規管理石化管線,高市府就著手擬定這個自治條例,市府內部相關單位也討論許久,更與法制局研究有無牴觸中央法規,確定未觸法之後才草擬。自治條例草案將送高雄市議會審議通過後才能施行。

根據高雄市政府資料,現在全台各縣市,只有高雄市和宜蘭有石化管線,桃園雖有管線,但屬油管,不是石化管線,高市府訂的自治條例也是全台首例。

目前在高雄設有管線的十三家石化公司中,僅李長榮化工與台塑將總公司設在高雄,但分別僅四條、五條管線。

北市:稅收影響不大

若自治條例通過實施,中油總公司所在的台北市將受到影響;但北市稅捐稽徵處長黃素津表示,營業稅、營所稅都屬國稅,房屋、地價稅除非中油出售土地,否則也不會受影響,會受影響的大概就是印花稅,一年約二、三十萬元,影響不大。

至於是否影響統籌分配款,北市財政局長蘇建榮說,現行統籌分配款計算公式就是以公司各分支機構的實際營業額計算,中油多數生產基地及廠區都不在北市,因此若中油總公司遷走,對北市稅收「影響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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