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師大「國中學歷基本測驗工作委員會」任職的劉姓女子,去年底在產前六天請分娩假,卻以「工作表現不佳」為由,被告之不續聘,她台北市勞工局申訴,勞工局認為解聘孕婦已違反「兩性工作平等法」,將進行調查。
師大人事室主任宣稱不續聘是因「專案已屆滿終止」,堅稱沒有懷孕歧視、違法情事,因此在調查報告出爐前,恐怕真相無法大白。但不可否認,台灣社會仍有「懷孕歧視」存在,因此政府雖提出各種措施獎勵生育,卻無法「利誘」婦女懷孕。
師大在劉女分娩前六天,才通知不續聘,難道真的只是「專案已屆滿終止」?還是欺負懷孕婦女?若師大真是因劉姓女子懷孕而不續聘,那問題就更嚴重了,因為公家學術單位尚且如此,那麼廣大的私人企業女性勞工,處境更是堪虞。
私人公司對待懷孕勞工,究竟有多少不公平、歧視的現象,可能是一個「黑洞」,相信有不少婦女是在忍氣吞聲,因為在有懷孕歧視的環境裡,婦女還是弱勢的一群,徒有「兩性工作平等法」的良法美意,卻無法提供實際的保障,政府再優厚的生產獎勵,還是無法讓婦女心動。
政府與其獎勵生產,不如善盡職責,建構兩性平等的社會、消弭性別歧視,或許婦女會「回心轉意」投入增產報國行列,否則,婦女還是不會「增產報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