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年將屆,各行業總難免比較年終獎金多寡,而公家機關統稱的年終獎金,在國營事業包括工作、績效與考績獎金(工作和考績各一個月,績效二點六個月),行政機關僅有工作及考績獎金(考績一個月,工作一點五個月);事業單位講求經營績效,有績效獎金比率核算,行政單位只有工作效率而沒有營利,只以考績評定等第,工作獎金一視同仁,績效獎金當然從缺。
不知是行政院有創意或立法院天才,民國九十一年開始竟編製行政機關績效獎金預算,筆者頭一回領績效獎金有點突兀,更離譜的是核發方式,舉筆者服務監所為例,第一次分職務高低逐級而降,雖金額懸殊,至少統統有獎皆大歡喜;第二次更鮮,只有科員以上有獎金,結果是幹部各個笑逐顏開,基層卻流口水。
去年健保局的獎金爭議,立委刪除了這筆預算,想不到今年敗部復活,我服務的機關當然按「長幼有序」慣例分紅,長官對此說詞為:「基於倫理原則,職務低的絕不能領的比職務高的多。」
怪哉!推敲績效定義,行政機關領績效獎金本就不倫不類,職務高的一定績效高更屬歪邏輯,筆者藉年終檢討會提出質疑,人事室答覆,無具體數據供精算,考量職位高相對擔待的責任重,是「不是辦法中的辦法」,雖不滿意尚可接受;所長也謙稱挺羨慕大監所首長保障得特優,他只拿優良亦不甚平衡,然而他毫不怨天尤人,只期許自己趕快升典獄長。
筆者對這種論調僅認同一半,的確生氣不如爭氣,鞭策自己上進是正確的,但核發方式卻像過去封建英國「寡頭政治」的選民財產限制,要平民「快點富有就有投票權」,人民會服嗎?
綠色執政後,公務員正當福利縮水,但不三不四的獎金卻猛灌水,自有績效獎金起,公僕才豁然了解,坐冷氣房喝茶看報的比拋頭露面的有績效,所謂不患寡而患不均,績效獎金無法激勵士氣,反打擊士氣,「天上掉下來的禮物」形成單位主管頭痛的包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