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聽到縣內兩起體罰事件,十分離譜。一是某學生行為極度偏差,屢勸不聽,老師施以體能訓練,消磨過剩精力,家長聞之不爽,向老師勒索五萬元,否則要他日子難過,老師為息事寧人,給錢了事;另一個案恰是相反,老師敲了學生一個響頭,家長要求一百五十萬元和解費不成,提出訴訟。
學校是純淨的聖地,曾幾何時卻變了調,成為親師互控的法庭,類似家長把學生當搖錢樹的現象,將會愈演愈烈,校園難有安寧,但教育部全無危機意識,把管教權框得死死的,讓老師動輒得咎。
現在立法三讀通過校園零體罰,條文訂得很嚴苛,既不能打,連體能訓練(罰站、交互蹲跳、跑步)都規範,簡直把老師的手腳都綁起來,而且又不能罵,現等於用膠布把老師的嘴封起來,這教教育人員如何能有效行使管教權?我更憂心的是,將來「零體罰」會不會等於「零管教」?
筆者從事教育三十多年,看盡校園百態,家長、老師、學生之間的問題錯綜複雜,很難定位管教,筆者雖常期勉同仁要有愛之深、未必責之切的觀念,非不得已絕不體罰,但並未把體罰講「死」,同時也希望家長能負起管教之責。只要大原則、大方向明確,老師、家長都能拿捏好分寸,就能給學生最妥適的管教。
管教方式原本因人而異,政策制定應有些彈性空間和模糊地帶,讓老師勇於面對學生的偏差行為,同時可杜絕家長藉體罰事件勒索老師的歪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