斃死豬肉不過一年半就賣出兩千六百公噸,而且大多已蒙混在自助餐、便當,或以加工肉品方式進了人肚,而農委會和防疫、衛生檢驗等有關部門,仍是停留在靠檢舉或司法單位查緝等「被動」模式,只有經媒體披露而震驚社會後,才會有大動作。
試想涉及「食」的東西除了肉類,還有米食、菜蔬、水果、海產等,難道都得經過類此方式,才能保障民眾吃的安全?這種不合時代進步要求的落伍作為,已令國人深惡痛絕,實在必須通盤檢討。
檢調單位兵分多路追查斃死豬肉相關業者及流向,其中流向最重要,因為可知其散布點,而「點」往往是長期販售的零售商或加工業者,若不警告或沒收,仍會照買不誤,變成害人的幫凶,所以源頭固要抓緊,流程中的大、中盤商及零售商,也要嚴辦;此外,現代人講求減少肉食,然素食如菜蔬、豆類的加工製品,如不加強檢驗查緝,一樣會有問題。
然依目前衛生檢驗管理制度,是與農、經、衛生及司法單位都有關係,變成「都管、都可不管」現象,責任歸屬並不明確,像去年的「大閘蟹事件」,變成衛生署官員下台,即為例證。
因此行政當局必須對食品(食物)衛生安全的檢查和管理,要有明確的具體作為(可參照先進國家或歐盟作法)和責任歸屬,不能有推諉、卸責現象,並應積極發揮公權力整飭綱紀,和確立符合現代化的制度,保障人民吃的安全。
孝佛(台北市/農技資訊中心顧問)
三聯單 徒具形式
雲林有斃死豬肉流向市面後,檢調追查發現全台一萬多家養豬戶,竟有四成未加入監控的廢棄物清運體系,這四千多小型養豬場的斃死豬流向,根本無法控管,而有些受控管的大型養豬戶,因為集運制度不健全,也易於途中「掉包」,未送到化製場,反而送去屠宰分切,送進了消費市場。
目前管控斃死豬的規定,是由養豬場把斃死豬依廢棄物管理法,清運和化製豬屍,過程必須填具三聯單,由養豬場把申報單分別交給集運車、化製廠和縣市政府,可是只憑三聯單,根本無法杜絕業者「掉包」,而且查緝人力不足,顯示管理斃死豬制度有漏洞。
發生斃死豬肉流入市面已非第一次,政府實在不能掉以輕心,除要求業者建立月報表制度,規定養豬場、集運業者和化製廠每天記錄出豬、運豬和收豬的數量要相符外,必須實施突擊抽查,核對與月報表及三聯單數量是否相符,必要時可提供檢舉獎金,讓全民監督,杜絕黑心業者。
王自強(高雄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