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縣市正副議長選舉亮票是否觸法,日前引來極大爭議,雖然檢方依然宣示查辦立場,但今天上午台灣高等法院對4年前新北市議會第1屆議長選舉時的亮票案,卻判決無罪;高院合議庭審結認定,議會的選票並非政府機密,不構成刑法的洩密罪,判決10位被控的議員無罪定讞。
4年前,新北市升格直轄市,改制後的第1屆市議員,在12月25日報到後,立刻舉行正副議長選舉,民進黨推出呂子昌、陳永福競選,當時民進黨所屬包括李婉鈺、王淑慧等市議員,圈選後,不但沒有將選票對摺,還技術性對監票人張瑞山亮票,結果被檢方認定觸犯洩漏國防以外祕密罪,將10名亮票的議員起訴。
不過,高院審理後則認為,市議員選出正副議長充其量只是個人自主性決定,與國家事務無關,並不屬於刑法洩密罪範疇,加上現行法對於議會選舉亮票沒有法律規範,因此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本案被訴的10位新北市議員,除李婉鈺外,其餘9人在本屆都順利連任,由於亮票案屬二審定讞案件,全案上午經高院判決無罪後就此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