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發布公告,醫院、診所等醫療機構,除經報備的官方網站,不得使用包含臉書及其他通訊軟體散布廣告訊息,醫師批評「跟不上時代」。
衛福部則表示,醫療院所經報備可成立臉書、網頁,但不可用LINE、臉書訊息散布醫療廣告;醫師以名義成立部落格、臉書則不在規範內。
醫療院所網站除介紹機關組織、人事及願景外,應該著重於醫療類科、設備、醫師群、診療內容、醫療知識及最新醫療科技,讓有就醫需求的民眾了解並知所選擇看診。
針對醫療院所業務的宣傳廣告,不致於影響病患權益,無可厚非。但刊登散布職掌之外的廣告,若無關公益或政令,一來有商業化之嫌,二來醫療院所無從為廠商或其產品掛保證,反而讓病患或民眾無所適從,甚至有被騙之虞。
電視、網路或平面媒體各種醫療或藥品廣告,五花八門,卻也屢屢發生醫事及消費糾紛,醫療院所如再加入戰場,可能引發更多問題,不利醫療院所經營,甚至被貼上標籤,弊多於利。
醫療院所與其爭議廣告之適當性,不如專心醫療團隊的醫學研究及醫治診療,保障病患權益。
曦曦(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