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余遠炫
〈歷史共業〉這名詞,說穿了就是一項「便宜行事」措施,不解決根本問題,治標不治本,到頭來就會陷入難以自圓其說的困境。古時候這種「歷史共業」案例多不勝舉,但最出名的當屬明太祖時期的「空印案」。 當時明代地方公務員,必須向中央財政單位(戶部)核算地方財政支出。地方有時距離中央(南京)很遠,核對有錯除了要改正,還要地方首長用大印,古代交通不便,從地方來到中央,光是路程來回可能就需好幾個月;說不定改正好後又會發現其他問題,尤其又涉及財政問題,有時主計人員問題不一次說完,每次核對都發現有問題,多退幾趟,來來回回奔波,過了一年也處理不完。所以地方官員,都會帶著蓋上官印的空白公文書,中央稽核發現有錯立刻改正補上正確數字。這樣做法從元代就已經如此。
朱元璋原本不知道官員搞這一套便宜措施,也沒有人敢告訴他,但最後朱元璋還是發現了,所以非常震怒,要求嚴辦追究。
因為「空印案」把皇帝蒙在鼓裡,然後又被皇帝突然知道,朱元璋除了有一種不被尊重感,而且也懷疑存在著不可告人的貪瀆問題。朱元璋最在乎官員的操守廉潔,對於官員口口聲聲說行之有年的「空印案」,只是便宜行事沒有舞弊,他卻認為實在是有貪瀆的運作空間。
後來有個叫做鄭士利的人,因其兄捲入空印案,他上了萬言書喊冤,不過朱元璋根本就不予採信,趁機對涉及「空印案」的官員一一開鍘,有一說牽涉官員多達上萬人,連大儒方孝孺父親也捲入空印案中坐牢。
朱元璋不承認「歷史共業」,他更相信的是人性惡的一面,即使當初只是便宜行事,卻難保不被人操弄圖利。
確實,制度設計有問題,就該針對問題對症下藥,從根本改正;將便宜行事推說是「歷史共業」,其實不是負責任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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