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保障外勞工作權益,勞動部昨天表示,將放寬外勞轉換雇主準則,當外勞遭性侵或人口販運而想更換雇主時,可跨不同工作業別轉換雇主。另外,即日起,女性勞工符合勞保生育給付的早產和分娩條件,只要腹中胎兒滿二十周,即使胎兒不慎「死產」,也可請領兩個月勞保月投保薪資的生育給付,最多可領八萬七千八百元。
勞動部表示,過去規定外勞在台工作,若要轉換雇主應以從事同一個工作業別為原則,例如一開始申請為家護外勞,若想換雇主也必須繼續從事家庭類工作。不過,近年來有鑑於部分外勞因遭受性侵害、暴力或人口販運等,不願待在原行業繼續工作,勞動部決議放寬標準,讓家事外勞、產業外勞可跨類轉換雇主。
此外,勞動部近日也完成相關系統及申請書表建置,未來雇主向勞動部申請聘僱外勞時,只要填寫相關證明文號或序號資料,勞動部就能連上中華郵政、勞工保險局等單位存取申請資料,減少雇主所需提供的申請文件,預估每年約有五萬名雇主受惠。
至於勞保生育給付方面,現行「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勞工參加勞保兩百八十日後「分娩」或滿一百八十一天後「早產」,可請領生育給付。但過去很多民眾誤以為上述請領條件,要活產才能領,以致不少女性勞工若不慎「死產」,都沒請領生育給付。
勞動部勞保司長石發基昨天說,為免疑義與誤解,特別邀請醫學專家確認定義,也就是不管胎兒活產還死產,滿二十周但未滿三十七周是「早產」,滿三十七周是「分娩」,勞動部日前特別發布函示重新明確解釋請領資格。
石發基說,女性勞工參加勞保兩百八十日後分娩或滿一百八十一天後早產,只要胎兒超過二十周,於母體中、產出時或產出後,無心跳或其他生命跡象的死產,也能依分娩和早產條件請領生育給付。未滿二十周的「流產」,雖不能請領勞保生育給付,但現行有健保醫療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