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記載,晉公子重耳出奔至狄,娶了狄女季隗,後來他又將適齊,行前要季隗務必等他:「待我二十五年,不來,而後嫁。」季隗不客氣的回答,等你二十五年再回來找我,我已青春不再,行將就木,又能改嫁誰?
可見春秋時代女子不只在丈夫死後可以改嫁,倘使丈夫久別不歸,生死下落不知,或者婦女遭到離棄,都可改嫁,不曾聽說社會對此存有賤視心理。
《左傳‧襄公二十一年》,魯國的季武子把襄公姑母嫁給邾國大夫庶其:「邾庶其以漆、閭丘來奔,季武子以公姑姐妻之。」杜預提醒大家:襄公的姑母具有寡婦身份,這個事例說明貴族也不避諱再嫁。但也有婦女改嫁後又回到前夫身旁與其復合的例子,魯國有個叫聲伯的人,先把妹妹許配給施孝叔,晉國的郤犨卻一定要和聲伯結親,聲伯只好把妹妹要回來嫁給郤犨,生了兩個兒子,後來郤犨死了,聲伯又把妹妹送回去給施孝叔。
《戰國策‧秦策》於〈陳軫去楚之秦〉中也說:「出婦嫁鄉曲者,良婦也。」意謂被休棄的婦人若能改嫁給本鄉之人,表示她聲名不壞,是個好女人。這句話出於和張儀爭寵的陳軫之口,足見當時社會並不歧視婦人再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