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讀昨天貴報社論〈教育的意義〉,一論蔽之點破台灣教改所遇到的瓶頸與盲點:從中小學教學現場的「雙峰現象」,遇到升學考試就原形畢露,所以教育部把腦筋動在畢業門檻與「補教教學」的補考制度;至於大學普設的結果已讓學生素質低落,教育部提出讓大學校所與系所逐年淘汰與裁併。
因為攸關教學現場的執行能力與配套,影響部分私校老師工作權益,可說是困難重重,或許這就是台灣教改理想與現實需要有更多人殫盡心思與竭誠付出才能畢其功於一役。
回到國中小「雙峰現象」問題,在都會地區資源充沛,老師自我要求較高,學生課後補習比率不小,家長普遍關切孩子基礎能力與升學準備,除了部分拒絕學習的學童外,剩下的就是需要輔導的中下資質者。
但非都會地區縣市的中小學,尤其是偏遠離島學校,除非老師們鍥而不捨有教無類,否則當孩子「興趣」不在課業時,加上沒有留級與限制頒給畢業證書的規範,幾年後的社會多了近乎「文盲」的中學畢業生,應該也不意外。
或許教育部採控管畢業證書與補考兩種基制改善問題,但我認為大有可議。
因為同等學歷的「肄業證書」一樣可念大學,有沒有中小學畢業證書的存在意義不大;因為成績達不到而畢不了業,所以改以「補考」彌補,到底真正「學會」了沒,又是另一個「自欺欺人」。
個人認同社論中提出參考英美學界的「壓力學習」與「快樂學習」分野的新理念,因為教育的第一現場是在學校的課堂,任課老師只要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與「快樂學習」就好,剩下來的壓力學習就透過學校及政府所舉辦的大小考試,檢測其「學會」能力的多寡,讓家長找到該給子弟應有的補強學習做繼續努力吧!
國中小常態編班,中後段學生差強人意的課業不可能有太多時間補強。
讓他們接受第八節課後輔導,會增加老師負擔,更影響老師備課。
如果地方政府把相關的輔導補助費用轉給補教業者,合格安親、補習班有被考核、評鑑及績效的口碑壓力,相信補教老師會戰戰兢兢扮演好拉拔學生的角色。
如果真得要落實「補教教學」,讓家長分攤一半補習費而能擁有正規課後的「有效補教」教學,或許才是務實的的補教教學!
凌雲(新北市/退休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