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台中地區著名的萬益食品,創辦人夫妻先後過世,子女爆發爭奪遺產的民事訴訟,創辦人的獨子主張先前協議過戶給其三姊的六筆土地應歸還,但最後敗訴。
爭奪遺產的官司在現今台灣屢見不鮮,內容大同小異,都是父母將財產以遺囑方式全數留給獨子,或只分配給兒子,女兒不管出嫁與否都沒有遺產,這凸顯台灣社會「重男輕女」觀念根深柢固,一旦家中女兒不願遵照長者遺囑,獨子就可能威脅利誘、軟硬兼施,要讓姊妹們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好獨得遺產;而且親戚對於女兒輩,尤其是嫁出去的女兒,在遺產分配方面,多半認為吃點虧是應該的,甚至最好是自動放棄繼承的權利,才是孝順。
筆者的外祖父多年前過世,留下數筆房產及存款,舅舅是獨子,包括家母在內的三位姊姊都願意放棄權利,把遺產給獨子的舅舅,唯獨久居台北的四姊堅持不肯簽字,舅舅竟然寄存證信函,限她的四姊在周內到高雄地方法院辦理拋棄繼承,還每天打電話要脅催促,雖然四阿姨最後還是拋棄繼承,但舅舅爭的惡形惡狀,使姊弟親情盡失,如今形同陌路,也讓姪子輩感到不齒。
我國民法一再重申男女平等,片面將全部遺產分配給男丁的作法並不合法,女性繼承人依法得主張法律所保障的「特留分」,因此萬益食品的案例,獨子敗訴乃是必然的事。
只不過,中華民族素來以孝道立國,當長輩往生後,遺產爭奪戰才開始,一家人為了錢,輕則傷了和氣,重則鬧上法院,讓人看了真是不勝唏噓,希望這樣的案例能讓大家重新思考,錢真的是一切嗎?無所不用其極逼自己的親姊妹拋棄繼承,是否為子孫作了最糟糕的身教?別到老了才後悔就來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