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私立大學要調高學雜費以求生存之際,教育部突然放出利多訊息,為了鼓勵公立大學卓越教師,已專案報請行政院編列八千萬元經費,以百分之五的教授為對象,每個月增加學術研究費兩至五萬元。
然而,因擬案只有百分之五的教授有機會加薪,恐將造成僧多粥少,徒增學校的紛擾,因此建議教育部:
一、宜有公平客觀的遊戲規則。因為有百分之九十五的教授無緣霑雨露,所以一定要有公平客觀的核給標準,否則恐繼五年五百億元後再造成大學的另一場大戰,黑函、申訴將瀰漫校園,那才真是災難的開始。
而且其他等級教師也需要鼓勵。此一措施擬議以教授為對象,然而很多優秀的青壯副教授或助理教授,其實非常具潛力,也需要加薪及鼓勵。
再者,所謂法定加給應釐清。教育部官員稱增加公立大學卓越教授學術研究費,是屬「法定加給」,似有誤解或誤用嫌疑,因為如果是法定加給,應該是人人有獎,而非只獨厚一定比例的教授,因此應釐清所謂「法定加給」,以避免日後執行時發生不必要的爭議與困擾。
二、教師待遇宜速法制化。從很多資料可看出,台灣大學教師的待遇總比不上鄰近國家,導致大學教授出走的現象嚴重,關鍵之一即是教師待遇遲遲沒有法制化,雖然教師法明定,教師待遇另以法律定之,但教育部研擬的教師待遇條例草案,十幾年來數度進出行政院及立法院,卻無法引起立委諸公的青睞,立法部門顯然應檢討。
國內大學教師待遇偏低,主因是教師與公務人員待遇無法脫鉤,主管機關官員的思考,總是被軍公教應一致,以免相互援引比照的觀念所羈絆,如能從教師與公務人員、軍人的工作特性的差異來思考,使其與公務人員待遇脫鉤,才有改善的一天。
另外,應建立大學教師彈性薪資制度。教育部在教師待遇條例草案中,應明定大學可依其自籌校務基金經費,及自訂相關內規採行教師彈性薪資的法源,使大學教師除齊頭式的固定薪資外,學校可依教師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的好壞,調整薪資,以期獎優汰劣、提升學術水準;並應配合修正教師法相關規定,明定教師就此一部分不得享有申訴權,以避免污控濫告事件困擾大學。
筆者身為大學校院教育行政人員,樂見政府主管機關重視大學教師待遇,除可安定教師工作情緒外,更可以提升教學及學術研究成果,然而,如果沒有公平的遊戲規則及配套措施,恐怕大學教師還未受到好處,校園先受到傷害,教育部須審慎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