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協會開會通過大專院校學雜費的調幅為百分之二點四至十,引發諸多爭論,誠然,之於當前惡質發展的高等教育市場,是否有包括退場機制在內的配套措施。
基本上,不論是文憑主義的觀念或專業能力的投資效益,深造以接受更高教育,依舊是台灣的主流價值,在這種需求創造供給的誘因下,台灣的大專院校就如雨後春筍般地湧出,扭曲了高等教育的市場體質,也就是說,即使不去探究高等教育市場機能,究竟是完全競爭、部分競爭、寡占或壟斷的體質,學費的高低及調漲的幅度,在缺乏嚴格的篩選淘汰機制下,反而是枝節末微。
準此,對這個問題的論述真義,是要針對當前台灣高等教育的學校數量擴充,及其專業知能的素質提升,可能存在的結構落差,進行通盤檢討與改善措施;倘若高等教育不僅是一種具備市場價值的財貨,那麼在其所履行、實踐社會教育責任的同時,就更該嚴肅思考以學費收入取向所可能產生各種問題。
一般對這個問題慣常的思維模式,是將學雜費多寡與受教品質做粗暴式的因果對應,以至於無法進一步深究兩者間的貫通與銜接落差,譬如學雜費合理的成本效益為何?學費調漲的幅度不該是齊頭式的假平等,而是如何就公私特性、歷史沿革、員額規模、師資結構、運作型態、學術模式、教育成本、功能定位、興學目標及地理的城鄉差距等個別差異,提出不同精算的收費標準。
以此觀之,與其質疑學費的調漲幅度,不如去思考在目前的收費水準下,大學所提供的教育品質是否過於優渥還是不足,特別是現有若干體質不佳的大專院校,不僅不能多收費反而是要調降費用,甚至需要啟動像減招、縮編或退場等的機制;所以,無論是喊價式的調漲或消極不調價的道德勸說,均已戕害高等教育市場發展的健全,必須嚴肅看待。
因此探討學費調漲,是要以能否捍衛學生的受教品質為主,而目前教育當局逕用的「經費補助的胡蘿蔔、規範訓誡的棍棒」多重策略,背後所潛藏的威權性格與專制文化的管制主義,使得如學校數目、校地校舍面積、師生員額比例、學雜費價格、教育預算經費及教學教物干預等管制,均朝教育國家化的政策發展,這才是解讀當前大專院校運作失靈,及收費紊亂的癥結所在,的確有徹底檢討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