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日前決議,將以修法把不同於一般正常來源,包括香味和臭味,都一律冠以「異味」名稱列管,並且研究辦理餐飲業油煙設備的認證制度,以改善餐飲業製造的空氣污染。
台灣地小人稠,無法如其他國家能完全畫分單純住宅區和商業區,都會區常是「住商合一」的集合式建築或大廈,若是一樓店面是餐飲業,油煙設備沒有妥善規畫,飄散出來的味道就可能困擾樓上及附近的住戶。
筆者旅居洛杉磯期間,華人區發生一件社區民眾集體訴訟,要求附近一家規模不小的廣式燒臘餐廳遷移,因為餐廳每天燻烤滷雞鴨的「香味」,實在令人敬謝不敏,雖然店家抗辯已改善油煙設備,法院仍判決必須遷離,犧牲店家較小的商業利益,維護居民較大的公共利益。
筆者發現,高雄市區有幾家走平價路線的連鎖鐵板燒餐廳,竟然都是將排油煙管線直接對著馬路,油煙排放到慢車道,不但很不衛生,也極度欠缺公德心,希望在環保署修正空污法,明確界定「異味」的定義和處罰標準後,餐飲業能尊重、維護公共的生活品質,及負起應有的社會責任,不要再任意排放油煙製造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