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高普考放榜,令人詫異的是錄取不足額集中在高考土木工程科,額達三百二十六人,比往年嚴重,在這視公務人員為鐵飯碗,擠破頭想當公務人員的時代,是頗為少見的事,推究原因之一是「職場地雷」太多,讓考生卻步。
無獨有偶地,日前媒體亦登載,一位考上「一般行政」的公務人員分發到新北市政府養工處,卻被指派去做「土木工程」的業務,因而向公務人保訓會申訴成功。
這兩件事凸顯出來,考生視土木工程相關職系為高風險工作而卻步,用人機關則苦於無人可用,而採取了「用非所考」的方式因應,錄取不足額與「用非所考」之間有極大的關聯性。
同樣是公務人員考試,為何土木工程類的報名人數相對冷門許多?致使政府機關無法找到適當的人才。
依據我投身公共工程二十年的經驗觀察,主要癥結在於相較其他類科的人員,土木工程類考取分發人員幾乎都免不了要接觸採購(包含招標及履約等)。
尤其是工程類的採購,因為金額龐大,在辦理採購過程中必須面對廠商、民意代表或地方人士的壓力,甚至動輒遭控圖利他人而要面對審監機關及檢調的調查,形成「職場地雷」,當然容易令考生避之唯恐不及。
我們的大學、研究所開授的土木工程專業訓練,不論是在結構工程、大地工程,甚至在營建管理方面,所教授的都是冷冰冰的數字、公式與邊界條件,就算有講授政府採購法,也多為紙上談兵而無實作練習,而且學校老師多無實務經驗,無法教授實際履約經驗。
在現實生活中,通過高普考窄門只有短暫的喜悅,分發後馬上要面對的是,用人機關需才若渴,都要求這些初任的土木類的公務人員對業務要馬上上手,派去執行法令與契約,處理的幾乎都是活生生人的問題,而不光是冷冰冰的數字與公式了,這對剛通過高考或普考出任公務人員而言,彷彿是小白兔誤闖叢林,而便民與圖利只有一線之隔,稍一不慎就誤觸法網。
國家建設少不了土木工程人才,但政府機關無法找到合適的人才,影響工程與行政品質,最後損失的仍是全民。
考選部董保城部長雖提出解決方案,研擬增加「公職律師」,招考有工作經驗的律師,讓「辦公室就有法務人員,協助掃地雷」,以為可提高報考意願,但可謂不切實際,因為有經驗的律師豈會屈就公家機關的薪水?
再者律師的專業訓練與思維畢竟與工程師不同,律師的建議有時反使工程無法推動,此時代表政府履約的主體到底是工程師還律師?
愚見以為,反倒不如在現有的教育課程增加採購(包含招標及履約等)實務的講授、強化初任公務的實務訓練與輔導員制度著手,以利經驗的傳承,再加上鬆開綁在公務人員身上多年「圖利罪」的枷鎖,方能提升大家報考的意願,使政府找到優秀的人才提升效率與品質。
許振新(桃園縣/土木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