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部退讓修法 教授搖頭

 |201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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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全國四萬教保員後援會昨天上街頭,要求修法還給教保員獨立帶幼兒園大班的執教權。教育部表示,將提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案,讓具大學幼保相關學歷且在幼托整合前任職的教保員,修完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十六學分者,得獨立帶大班,但五歲大班仍需配置一名幼教師。

一○一年初幼托整合後,托兒所與幼稚園均改名為幼兒園,五歲大班至少需一名幼教師,教保員不能獨立帶大班,只能帶中、小班。有立委提出幼照法修法,刪除大班至少一名幼教師規定,引發贊成修法的教保員及反對修法的幼教師,兩方執教權爭議。

教育部國教署副署長黃子騰表示,因應幼托整合,幼照法原規定一○六年起,大班需有一名幼教師,並提供管道,讓教保員經在職進修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十六學分、實習後,考取教師證,但許多教保員反映幼教師證照門檻太高。

為讓托兒所改制的幼兒園有足夠時間緩衝、聘足幼教老師,黃子騰說,教育部規畫修幼照法,將原規定五年就要符合幼照法人力配置規定的緩衝期延長為八年,也就是放寬至一○九年一月一日起,大班需有一名幼教師;但為保障現職教保員權益,將設但書,一○一年前任職的教保員,且有大學幼保系相關學歷,只要修完十六學分,得以准用教師的方式帶大班,但仍不具幼教師身分,教育部也將補助教保員進修的部分學分費。

台中教育大學幼教系系主任邱淑惠感慨地說,本來希望教育部可以堅守立場,但台灣社會就是「會吵的孩子有糖吃」,教育部的讓步妥協,令人很傷心、挫折。她舉例,學生上課時,有人認真有人敷衍,若只要修滿十六學分就可帶大班,教學品質無法把關。此外,證照是很重要的把關機制,幼教系很多不認真的學生,在教師檢定時都會被淘汰,這樣才能確保幼教品質。

台北市立大學幼教系系主任林佩蓉指出,經驗不等於專業,更不能取代證照,且現在各行各業都要求證照,連街頭藝人都要考照,帶小孩、教小孩的人不用有照?如果是這樣,當過母親帶過孩子三年經驗的人也都可以當教保員、幼教師,那全國大專院校的幼保系、幼教系都可以關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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