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食安令 禁售強冠豬油製品 |2014.09.14 語音朗讀 551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本報綜合報導】因應台灣「餿水油」事件,香港當局今天在憲報刊登食物安全令,禁止由台灣強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的豬油及相關製成品在港銷售;進口商、經銷商、零售商及其他人士在14日內回收和處置相關產品。 香港食物環境衛生署署長劉利群和食物安全中心顧問醫生何玉賢下午召開記者會,公布上述刊憲行動,安全令自即日中午起生效,違令屬於刑事罪行,可被判刑12個月及罰鍰港幣10萬元。 劉利群指出,進食這些食物有構成健康的風險。據統計,相關進口產品有500多噸,其中已有十分之一從市場上回收及封存。 前一篇文章 反對修幼照法 全省串連 下一篇文章 教宗:第三次世界大戰 零星進行中 熱門新聞 01【遨遊藝事】巴黎 黛瑪兄弟茶館(Dammann Frères)2026.02.0602兩岸新聞營師生 認識人間佛教2026.02.0503極樂寺彩繪燈籠 三好理念廣傳校園2026.02.0404佛教藝文本土化 昆士蘭美術館團隊訪中天寺2026.02.050530冊佛教徒必讀經典 台北書展亮相2026.02.0406南韓城南高中、普中 棒球隊切磋球技2026.02.0407向前有路 光明在望2026.02.0508印尼佛教學院開學 培育國際弘法僧才2026.02.0509社區學童岡山講堂行春 學三好迎接午馬年2026.02.0510立春養生疏肝理氣 飲食調養少酸多甘2026.02.04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星雲大師如是說】處事禪心【星雲大師如是說】人間佛教【星雲大師如是說】正信之美【星雲大師如是說】輪轉相繼【星雲大師如是說】有情的層次【星雲大師如是說】六忍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