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食安令 禁售強冠豬油製品 |2014.09.14 語音朗讀 557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本報綜合報導】因應台灣「餿水油」事件,香港當局今天在憲報刊登食物安全令,禁止由台灣強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的豬油及相關製成品在港銷售;進口商、經銷商、零售商及其他人士在14日內回收和處置相關產品。 香港食物環境衛生署署長劉利群和食物安全中心顧問醫生何玉賢下午召開記者會,公布上述刊憲行動,安全令自即日中午起生效,違令屬於刑事罪行,可被判刑12個月及罰鍰港幣10萬元。 劉利群指出,進食這些食物有構成健康的風險。據統計,相關進口產品有500多噸,其中已有十分之一從市場上回收及封存。 前一篇文章 反對修幼照法 全省串連 下一篇文章 教宗:第三次世界大戰 零星進行中 熱門新聞 01【分數之外】看見另一種英文2026.04.0802男子氣概照護員 日本長照新力量2026.04.0503【轉移注意力】往理想中的自己邁進2026.04.0504降雨兩樣情 南部水庫沒解渴2026.04.0605美課藥品重稅 台灣沒優惠 2026.04.0406一紙學歷換錢景 美學位價值遭質疑2026.04.0507租賃車業者違法攬客 觀光署:最高罰200萬元2026.04.0708暴雨狂炸苗栗 災情頻傳 2026.04.0509【深頁凝視】《後院的鳥》凝神注視鳥兒登場2026.04.0510MLB鄧愷威拆彈 守住今井旅美首勝2026.04.06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星雲大師如是說】處事禪心【星雲大師如是說】人間佛教【星雲大師如是說】正信之美【星雲大師如是說】輪轉相繼【星雲大師如是說】有情的層次【星雲大師如是說】六忍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