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食安令 禁售強冠豬油製品

 |201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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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導】因應台灣「餿水油」事件,香港當局今天在憲報刊登食物安全令,禁止由台灣強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的豬油及相關製成品在港銷售;進口商、經銷商、零售商及其他人士在14日內回收和處置相關產品。

香港食物環境衛生署署長劉利群和食物安全中心顧問醫生何玉賢下午召開記者會,公布上述刊憲行動,安全令自即日中午起生效,違令屬於刑事罪行,可被判刑12個月及罰鍰港幣10萬元。

劉利群指出,進食這些食物有構成健康的風險。據統計,相關進口產品有500多噸,其中已有十分之一從市場上回收及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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