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曹朝榮
三十五歲的吳老師,左側頸部淋巴腺腫大,在甲醫院接受切片檢查,確診為非何杰金氏淋巴腫瘤。在做好臨床分期檢查,準備化學治療前,病人前往乙醫院尋求第二意見,醫師也給予甲醫院相同意見和治療建議,治療前她又來本院尋求第三意見,三家醫院看法雷同,病人同意接受治療,準備化學治療藥物注射時,病人拒絕。
回門診時,湊巧前一位病患與她年紀相仿,同樣罹患淋巴腫瘤,五年前完成治療,二人交談後,吳老師主動回診間請我安排治療。那已是二十年前的往事,吳老師目前仍身體康健。
病友分享治療體驗,比專業醫療人員更具說服力。透過見證,較容易給人信心。
多年的臨床工作養成的習慣,我對某些病人疾病、特殊狀況會做筆記,智慧手機的出現,手寫筆記也變成電子筆記,在需要時,能快速找到過往治療案例,與剛診斷癌症的病人分享。透過分享討論案例,更貼近病人家屬立場,可增加病人家屬對醫療的信心,還可請治療過的病友現身說法,將險些選擇危險之路的病友拉回正規醫療。
善用癌症治療成功的案例分享,確實可達到說服、鼓勵病人重拾信心,勇敢面對接受治療的效果。癌症的積極治療、處置,常要付出某些程度的代價,圖一時方便,做出不適當選擇,就得賭上生命安危。
癌症醫療選擇,兩害相權取其輕,是不得不然的思考。癌症處置,不只單一選項,癌症醫療有許多不確定性,在某些狀況,不做任何處置也是選項之一。
醫療處置的為與不為,需借助醫療專業的判斷,「多做多好」的觀念已開始顛覆,做得適宜是善用,做得過頭傷害身體,便是惡用。大部分病患、家屬並不具醫療知識,切記讓他們了解醫療建議後,才做出選擇,是醫師的權利也是義務。(上)
(作者為柳營奇美醫院榮譽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