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台北市里幹事駐里事務費去年核銷三千一百多萬元,但用於里幹事個人衣物、隨身物品及防曬用品竟然高達二千多萬元,約占六成三,被台北市審計處點名檢討改善。
議員也批評民政局列表方式不當,易使公帑遭挪為私用。
依民政局編列預算說明,里幹事駐里事務費,係為支應里鄰各項公務活動支出、手機通訊、交通費用、禮儀聯誼費、慰問品及加班費等用途。
但購買個人禦寒衣褲、太陽眼鏡、飲料及公事包等衣物用品,與使用目的是否相符,顯有疑義,難免遭受公器私用訾議。
駐里事務費屬政府經費,來自納稅人,並非里幹事額外福利,當然要用於公共利益及公眾事務。
換言之,「公帑公用」為最基本使用原則;「用其所當用」與「斤斤計較」,則是嚴格把關、妥善運用的最有效方法。
為了讓駐里事務費充分發揮功效,不變成私人錦囊,主管機關有必要檢討,嚴格規範,謹慎運用。
凡是與公務無關,絕對禁止核銷,個人私益重於公務需求,也應避免。
對於罔顧社會觀感,故意圖利個人,應該嚴查嚴懲,確實導正錯誤支用公款的思維。
紀大寶(台北市/家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