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讀貴報七月二十八日社論《尊重教師的工作》一文,談到教師打考績問題,個人忝為教師願提一些看法。
政府如規定學校一定要找出百分之幾的乙等教師人數,抹殺被迫打乙等教師的付出與辛苦外,還會把好教師拖下水,澆熄教育熱忱,更不會讓好教師受到喝采鼓勵,壞教師知所警惕。
至於把家長代表納入考績委員裡,我認為是弊大於利,恐窒礙難行。除非家長代表積極參與校務運作,否則難以了解全校教師專業教學服務的整體表現。
如果光憑本身臆測或他人口頭的轉述,在如無具體的事證下,很可能拿雞毛當令箭,恐破壞尊師重道的傳統倫理精神,造成親師不良互動,甚至損及受教權益。
學校年年為教師打考績,無非是想防腐防弊與獎優汰劣,符合社會各界對教師的殷殷期盼。個人建議,政府主其事者應考量先讓教師評鑑入法,讓各界討論考核指標量化與質化的可行性,再據以調整組成考績委員會的代表成員與人數,才來評斷教師一整年的工作表現較有意義。
楊樹槿(桃園縣/國小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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