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震驚全台、造成四死二十四輕重傷慘劇的北捷隨機殺人案件,新北地檢署昨天偵結,將凶嫌鄭捷依四個殺人罪、二十二個殺人未遂罪提起公訴,並請求法院依法處以死刑。全案移審後,法院裁定羈押。
發生在今年五月二十一日的北捷隨機殺人事件,兇嫌為就讀東海大學二年級學生鄭捷,他在行兇後隨即遭逮捕並裁定羈押。而昨天是羈押二個月期滿日,檢方召開記者會說明偵辦過程及起訴鄭捷的原因。
檢方發言人表示,鄭捷在北捷的殺人事件,是捷運啟用以來首宗的重大殺人事件,引發全台關注,羈押後,並請台大醫院替他進行精神鑑定,認定犯案當時並無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情況,但他有反社會和自戀人格特質,並認為世界是虛無的,對於人生毫無意義並且悲觀。
檢方說,鄭捷因國小時與二名女同學的糾紛而立下報復誓言,但因無法殺害這二女,決定以隨機殺人替代;其所為符合「大規模殺人」之定義,手段兇殘、泯滅人性,犯案後「沒有悔悟之心」,造成被害人及其家屬永遠無法抹滅之傷痛,惡性重大,令人髮指,因此以四個殺人罪、二十二個殺人未遂罪依法起訴。
起訴書也指出,鄭捷年輕力壯,竟僅因個人受挫而隨意大規模殺傷素未謀面的多名民眾,且至今始終不願真誠面對死者家屬及社會大眾,從未回應死者家屬或表達歉意。
檢方表示,北捷殺人案現場如地獄慘狀,鄭捷卻對主宰乘客命運感到得意,他殺累了還故意衝向旅客,「逗他們好玩」,無法感受到他有絲毫人性,甚至自承「我不會後悔」、「難以保證將來不會出現殺人誓言」;檢方認定鄭捷殺意根深柢固,顯現相當的危險性,若接受拘禁,亦難以更生。
檢方同時也認定鄭捷犯案當時,並不符合《刑法》第十九條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免刑或減刑規定,加上事後鄭捷的應對能力、以及釐清他的犯案動機,建請法官求處死刑。
另外,事件發生後遭被害人家屬控告的北捷公司部分員工及捷運警察隊,新北地檢署認定無從推測北捷或被告等有延誤通報、送醫過失;捷運警察隊人員編制多寡非北捷單方所能決定,難認捷運警察隊有刑事疏失,併予簽結。
檢方隨後將本案移審法院,鄭捷在數名法警戒護下,搭囚車前往新北地方法院。鄭捷庭訊時雙手抱胸,不時抖腳、淺笑,對法官詢問多以「對」、「沒有意見」簡短回應。合議庭沒多久即裁定羈押,並決定在八月十三日召開第一次準備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