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檢調偵辦力霸集團金融弊案,昨天將王又曾及其四太太王金世英依違反證交法、背信等罪,簽分偵字案被告,並直接簽發拘票逕行拘提兩人。檢方指出,如拘提不到,最快下周一發布通緝。
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林錦村表示,檢察官認為王又曾夫婦有逃亡、串證意圖,且涉犯重罪,因而直接簽發拘票,交到王又曾的住所、辦公室執行,拘提期限為明天。他指出,若拘提王又曾夫婦不到,最快下周一發布通緝,由於王又曾被檢方認為涉嫌違反證交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二項之罪,且犯罪金額超過一億元,依法通緝時間可長達二十五年。
林錦村也證實,檢方前天搜索王金世英位於中華商銀光復分行的個人專屬辦公室,但不願透露查扣到那些證物。檢方也發現,王又曾夫婦潛逃大陸,帶走不少關鍵資料。本案目前已有六人被簽分為被告。
台北市勞工局長蘇盈貴表示,為保障北市管轄力霸集團各相關公司員工權益,若各公司因案而無法經營下去,將動員建設局及稅捐稽徵單位主動進行歇業認定,並把勞退準備金轉為資遣費。
另外,兆豐銀行昨天召開力霸、嘉食化債權人會議,會中債權銀行一致要求力霸、嘉食化一周內撤回重整案,重提營運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