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勞務」免營業稅之立法意旨,原是維護國民健康,減輕就醫者負擔,然近年盛行的「醫美」療程也享此優惠,有違租稅公平原則,財政部擬修法取消非健保給付醫美免稅待遇,做法值得肯定。
美容整形風氣愈來愈盛,愛美民眾不惜花費昂貴代價「改造」,醫美診所大賺一筆,還可比照一般醫療院所享免營業稅優惠,顯然不合情理。
疾病診療,在於維護身體健康,屬必要性需求及應作為醫療事項,免稅優惠有利醫病雙方。
醫美行為大都不影響身體器官正常功能,只為了滿足個人愛美心態,多屬非必要性醫療行為,兩者應有所區隔。
既然醫美費用並非健保給付範圍,即無免稅優惠必要。何況醫美多為高消費,免稅讓業者厚利可圖。
除了嚴格限縮免稅範疇,亦應防範醫美診所投機取巧,假借其他醫療名義獲免優惠,讓租稅公平落實。
紀大寶(台北市/家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