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有考生參加公務員基層特考,在不確定多少人會報考情況下,同時報名兩個以上考區,甚至通押,再依較高錄取率的縣市「到考」,媒體以「選考區如下注」形容。
每年七月高普考後,根據各縣市所需公務員另行安排層級屬於「地方」的特考。當考題內容並沒有因地方差異而有所不同,沒有必要再讓考生勞民傷財的押寶有機會考取的縣市。應由考試院主辦,再透過成績高低與志願分發。
以往因教師甄試方式不合理,不斷累積「流浪教師」,類似考試方式不改,過些年全心追逐公務員的屢敗屢戰的準「流浪公務員」會超越前者。明明政府可以改的,為何教育部與考選部不透過檢討,一改為快?
陵頡(新北市/退休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