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米粉「正名」之爭,鬧得沸沸揚揚。衛福部下令七月一日起,標示不實的新竹米粉將開罰。
不料朝令夕改,昨天食藥署表示,品名可依米含量標示品名,必要時加上冠名,但冠名字體必須比品名小。枝微未節,多此一舉。
原先的規定是,含米量百分之百才能標示「純米米粉」,超過百分之五十,可標示為「調和米粉」;未達百分之五十,不得宣稱為「米粉」或「調和米粉」。這規定引起業者反彈,認為「米粉」二字沿用百年,「新竹米粉」備受肯定,早已是「無形資產」,絕不可輕易更改。
眼見新竹米粉將改名為「新竹炊粉」,業者提出鳳梨酥、牛舌餅、太陽餅都名不符實,卻不必強迫改名,唯獨針對米粉下手,感到忿忿不平。不捨百年基業一夕成空,認為一旦撤銷米粉之名,將獨厚山寨版的大陸產品。
立委昨天舉行記者會為業者說項,希望衛福部「名稱從寬、標示從嚴」,為業者爭取「行不更名,坐不改姓」的權利。
就新竹米粉事件來看,衛福部基於保障消費者立場,希望民眾購買商品的標示和內容物相符,為國人權益把關的精神值得讚賞。此事紛擾經年,衛福部失職在先,如今重蹈覆轍,顯然沒盡到監督控管之責,愧對民眾的託付。
個人認為,衛福部應挺直腰桿,否則對堅持使用純米製作米粉的廠商如何交代?尤其政策不該一改再改,若為廠商利益急轉彎,損害的將是政府的信譽。
謝碧嘉(桃園縣/自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