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從善如流 新竹米粉可冠名 字體需比品名小

陳玲芳 |201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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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粉可加上冠名,但冠名字體必須比品名小。 圖/楊光昇

【記者陳玲芳台北報導】只有使用百分之百純米製造,才能標示「純米粉」或「米粉」的新規定,昨天「上路」,但在業者和立委出面抗議下,政策在不到一天內出現大轉圜。非「純米」者,未來品名仍只能叫「調合米粉」、「炊粉」,但旁邊仍可「冠名」新竹米粉,但字體不可大於「品名」。

只有使用純米製造,才能標示「純米粉」或「米粉」的新規定,引爆新竹市長、立委及新竹米粉業者抗議「消滅新竹米粉」;國民黨立委建議衛福部再研議是否能夠「品牌從寬,標示從嚴」,以免扼殺新竹百年品牌形象。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昨天召開緊急會議,於傍晚宣布,食藥署同意新竹米粉、埔里米粉、西螺米粉等「地方性品牌」,仍可以「冠名」方式出現在包裝上,但字體不可以大於符合公告規定的「品名」。

對於外界「朝令夕改」、「政策急轉彎」的批評,食藥署副署長姜郁美說,食藥署不是鐵板一塊,原意是希望「米粉中有米,不要讓民眾吃到沒米的」,至於如何標示,本來就可以協商,只求新法能夠回應民意、從善如流。

根據食藥署最新解釋,未來米粉(絲)產品的「品名」部分,仍得依新法規,若米含量不足百分之五十者,只可以用「炊粉」或「水粉」等字樣,但可以用較小字體在一旁加註新竹米粉、埔里米粉、西螺米粉、芬園米粉等「冠名」。

依照新規定,民眾所熟悉的「米粉」,必須是百分百「純米」製成才可稱為「米粉」;米含量百分之五十以上須標示為「調合米粉」;若米含量低於百分之五十,包裝上就不可使用「米粉」名稱。

對於守法業者配合更改包裝,姜郁美表示,非常感謝廠商的配合,但政策絕非大轉彎,只是過去食藥署和業者溝通時,從頭到尾都在討論「品名」部分,而未針對「冠名」做解釋,才會引發不必要的疑慮。

未來,食藥署將鼓勵米含量不足五成的業者,主動標註清楚「米含量」,讓產品資訊更加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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