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貿國是會議」南區會議,業界和學者針對《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熱烈討論,建教合作問題再度浮上台面。
教育部制定新版《建教生權益保障法》去年元月上路,廠商必須適用新法,強迫月休八天,工作不得超過八小時,且禁止加班,廠商要繳交一點五個月保證金,規定嚴苛,廠商紛紛打退堂鼓。
站在保護學生立場,學生不該成為廉價勞工,任由廠商血汗壓榨,但現實社會中,卻疏忽了學生和勞工的地位,不該擺在同一天秤上。
廠商和學校合作,提供實習環境,讓學生和社會接軌,資方繳交保證金,校方無須擔心學生做白工,保障學生權益。
廠商制度優良,福利健全,給學生應有的薪資,減輕學生經濟負擔,依照制度設計,確實互蒙其利。
實際上,學生並非全職員工,面對剛入門生手,廠商要請專人教導,費時又沒效率,若薪資比照一般勞工,勢必增加廠商支出;不同工卻同酬,員工也會有怨言,就人員管理和經濟效益盤算,廠商當然興趣缺缺。
新法中規定,廠商實施周休二日且不得加班,這是很困擾的事,職業性質不同,很難一視同仁。
如裝配業二十四小時輪班,服務業幾乎全年無休,尤其客群多集中在星期假日或夜間,月休八天時段雖可調整,但已失去實習最佳時機。
新法實施一年多,有些廠商撤銷合作計畫,這對學生和校方是「很大損失」。
教育部和勞動部多聽取建言,採職業區隔方式,修訂彼此都能接受的規範,才能創造雙贏的局面。
李木生(高雄市/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