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報導一個小朋友撿到一條糖果,擔心主人會傷心,一個路過的好心小姐帶著這小孩到警局「繳交剛剛在路上撿到的遺失物」。
警察告訴小朋友「把糖果交給我就可以了。」那條糖果的「歸宿」則是因價值太小、不值得招領,被丟到垃圾桶裡了。縱使這條糖果的「標的物價值」小得「不值得」,警察應該按遺失物的程序來承辦受理。警察應當知道在小孩心中已萌發的善心種苗是可貴的。
如果這「拾糖不昧」的小朋友是看見警察叔叔笑容滿面的蹲下身來,以讚賞的眼神看著他,更讚美他︰「小朋友你真好,你撿到糖果不會私吞了,還擔心丟掉的人找不到糖果會很著急,你長大以後一定會是個誠實無欺的大好人。」
我深心感覺到,更多的小孩看到這則新聞,善行的火苗會燃燒起來。
石鵬來義(高市/家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