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
案例:
方伶的爸爸在前幾年因債務問題,將自己名下的不動產轉給兒子,也就是方伶的大哥。前幾年,方伶大哥意外去世,不動產就由大嫂繼承,因為平常婆媳關係不睦,常有紛爭,大嫂為了家庭的和氣,以及希望爸媽有更好的照顧,於是決定將爸媽送到附近的養老院。爸媽聽聞之後非常難過,認為媳婦得到不動產之後就不要他們了,因此,想把不動產拿回來,方伶想請問:爸媽的不動產拿得回來嗎?
郭怡青律師詳解:
首先要看方伶的爸爸將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給方伶大哥,最初的意思是什麼?是贈與?還是借名登記?
如果是贈與的話,由於方伶的嫂嫂是以繼承人名義繼承這間不動產(繼承後分割遺產),方伶大哥也沒有對贈與人有故意侵害的行為(像是故意傷害父母等),或是對父母有扶養義務而不扶養的情形,那麼這項贈與就是有效的贈與,要把不動產拿回來自然不太可能。
如果是借名登記,那麼,方伶父母必須提出證據,主張這個不動產的主要管理、使用、處分、收益者仍然是他們自己,才有可能塗銷方伶嫂嫂的所有權登記,把不動產所有權移轉回自己的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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