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不服法院撤銷交保改羈押,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提出抗告,高等法院昨天凌晨裁定駁回抗告,並不得再提抗告,羈押期二個月。趙藤雄在看守所透過律師發表聲明,如果桃園縣政府要與遠雄解除八德合宜住宅案合約,他樂於接受,不會求償;他強調,行賄是被迫給錢,從未說過「這款的以後最好是用錢解決」,對於造成社會不安也表示歉意。
高院指出,桃園八德合宜住宅案中,收賄的葉世文經由白手套蔡仁惠與趙藤雄談妥,讓遠雄得標,因此難認葉世文的協助是合法行為,足認趙藤雄、魏春雄交付賄款均涉有《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且犯罪嫌疑重大。
高院表示,蔡仁惠供稱,參與期約賄賂的金額不止一千六百萬元,且尚有其他人曾期約或收受賄款;反觀趙藤雄則堅稱只有一千六百萬元;趙藤雄、魏春雄均隱瞞尚有其他交付賄款的情事,難認已坦承全部犯行。而全案犯罪分工關係尚須查明,檢察官仍有繼續傳喚共同被告及證人的必要,趙等二人有勾串或湮滅、偽造、變造證據的可能。
此外,遠雄員工在在趙交保後將公司傳票、會計憑證等資料,送往桃園一家工廠銷毀,後續遭檢方及廉政署查扣;這些資料尚在保存期限,應依法保存,不是一般員工可以擅自決定銷毀;趙等二人在涉案時期,任意銷毀公司資料,非通常的舉動,且二人無法說明「為何送請銷毀」、「何人決定銷毀」,因此,推認二人有指示下屬湮滅證據之嫌。
被駁回抗告的趙藤雄則透過委任律師向外界發表聲明,承認是出於無奈之下才給錢,原因是不想給「大家」為難。記者追問「大家」是誰?律師不願正面回答,只表示這筆錢是透過蔡仁惠轉交,至於蔡仁惠交給誰,趙藤雄根本不知道。
趙藤雄在看守所中的編號為二二五七、魏春雄為二二五六、葉世文為二二九一、蔡仁惠則為二二九二。台北看守所表示,四名被告分別羈押在不同舍房。
另外,桃園縣長吳志揚昨天在縣政總質詢時表示,八德合宜住宅解約後將重新招標;未來合宜住宅將改辦社會住宅,並將出租比例由原來的一成提高到四成。
至於遠雄集團在苗栗投資興建醫療健康園區是促參案,苗栗縣長劉政鴻昨天表示,並非採購標案,經與遠雄確認「計畫將繼續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