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中國人「家醜不外揚」、「不介入他人家務事」的觀念,往往是造成台灣社會面對家暴事件的最大弱點與迷思,其實家暴虐兒案件處理應有脈絡可尋。
親屬鄰居 立即舉報
台灣大學社會系教授林萬億指出,例如,邱小妹妹事件中,親屬、鄰居,只要有一個人出面舉報,社福或警察公權力就應介入調查保護,也許就能避免不幸事件發生,這顯示整個社會通報及扶助體系,都出現問題。
通常社政單位獲報後,社工員會立即趕赴現場了解,判斷個案是否應緊急保護安置,包括家族成員、受虐者是否有安全顧慮等,若家族成員不適合照顧孩子,或孩子已失去家族支持系統,取得法院認可由政府安置後,社會局即介入安置。
寄養家庭 長期追蹤
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童富泉指出,當孩子家中發生婚姻暴力時,家暴中心會視受暴者(通常為女性)有無照顧孩子的能力與意願,如果沒有,則評估孩子的親戚中有無適當對象,並轉移監護權。
若孩子直接受虐,除進行個案評估,對有長期安置需求的孩子,則向法院提出福利訴訟,聲請轉移監護權,對象也以親戚為主,其次才是寄養家庭和兒童安置機構。如果需要長期保護安置的,則透過家扶中心安排寄養家庭,這些家庭均經過甄選、訓練,家庭成員身心及環境均須符合資格,孩童寄養後,社工員不定期抽檢,並長期追蹤。
愛與關懷 調整失常
台北縣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詹玉蓉表示,有些接受安置的家暴兒童,因缺乏安全感,甚至出現暴食症,半夜將隔天的早餐或便當吃光光,令寄養家庭相當頭痛。
家扶基金會表示,有些受虐兒因缺乏安全感,會出現行為異常現象,此時,不要只會責怪嫌棄他們應多加注意,給予關懷。
十大異常行為指標為:一、常有攻擊性或破懷的行為。二、對於生活的態度常感到失望和無能為力。三、常有偷竊的行為。四、不易建立人際關係。五、常說謊。六、逃學、逃家。七、性別界線不清。八、情緒起伏很大。九、極度沮喪、憂鬱的感覺。十、經常感到自責、內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