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國城杯少棒賽前四名有三隊違規,因球員資格不符,讓檢舉的第三名力行國小晉升「冠軍」,值得痛定思痛檢討。
球員轉隊受兩年限制與所屬球隊禁賽兩年參賽的處罰,參加學校就要按照規定報名。
但這項規定合不合理,值得深入探討。如果球員因家長換工作或調職,跟家長轉校,要遭此禁賽兩年,這規定似不近人情。
跳糟、挖腳在運動界是常事,從好的方面想,好手集中在一學校,實力更強。到國外比賽不是更容易奪冠嗎?
教練教出好手,是為國爭光啊!教育部可訂定獎勵辦法,對默默耕耘的學校及教練,應有另外獎勵,不必死板板以名次評分。
此事對殃及的學校,未來兩年形同「解散球隊」,等同讓孩子們從此離開球場的「殛刑」。
特別是像明道國小這種因為認真打拚所組成的非傳統少棒學校,好不容易「出人頭地」,現在又回到原點,甚至從此沒了球隊,這哪是鼓勵基層棒球發展?
韓靖(新北市/退休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