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蘭(中央大學認知神經科學研究所所長)
在一個晚宴上,我旁邊的人大聲抱怨他新進來的員工沒有普通常識,機器卡住時,竟然沒有先把電源關掉,就拿個金屬棒去撥弄,結果兩個金屬碰在一起,爆出火花,差點把他的工廠燒掉。他轉頭問我:「你們做教授的,怎麼都不教普通常識?」我吃了一驚,心想:知識好教,常識難教呀!因為知識的學習是外顯的,肯學就會;普通常識的學習是內隱的,要從生活的經驗中,透過觀察推理,還要有同理心,領悟才有。現在的孩子手不下水、四體不勤、五穀不分,一點生活經驗都沒有,怎麼曉得要拔插頭?有人說,沒有吃過豬肉也看過豬跑,很不幸的是,他們真的是連豬跑都沒見過,概念怎麼來?
這個老闆又說:現在學生抱怨薪水太少,其實工廠每天因技術不良而報廢的瑕疵品不知有多少,大大增高了成本,曾有學校想送六個學生到他的工廠來實習,他說至少得派三個熟練的工人去帶他們,等於少掉這三個人的生產力,本不想答應,後來勉強答應了,想不到這些學生還未上工,先要求車馬費,所以一氣之下,他就回絕了。我聽了很嘆息,學生為什麼不會想一想:學習是為自己,平日去上學,難道學校有付車馬費嗎?有機會學,應該拚命學,即使沒車坐要走路也該去的。吳寶春在今年台北市九所學校舉辦的品格高峰會議中說:態度決定未來。能力可以培養,沒有學習的態度,不會有前途。
但是,態度該怎麼教?我父親常說:走在馬路上,眼睛睜開來看、耳朵伸開來聽,只有嘴巴不要張開來講,因為禍從口出,而且說話的人本身學不到東西,只要多看、多聽、多讀就會增加常識。其實常識真的比知識更重要,有知識而沒有常識,若在權位上,影響深遠。
前幾天,有位老師拿著報紙來找我:一位台商在松山機場撿到一個皮夾和一支手機,他送到服務台去招領,想不到失主發現皮夾中的二千四百元不見了,便報警。檢方發現他在送交服務台之前,曾經進入廁所一分多鐘,認為是他偷的,便起訴他。一審判無罪後,這位檢察官居然還上訴,直到二審無罪,全案才定讞,但這個好心的台商卻被官司拖累了一年多,心力交瘁,還要付律師費,真是無妄之災。這位老師問,以後該不該教小朋友拾金不昧?
我看到這個新聞,簡直不能相信我們教出來的法律人會如此沒有普通常識:有心要偷錢,何必把皮夾交到服務台?隨手丟棄就好了,而且手機的價值比二千四百元多,既然偷了,何不連手機一起偷?檢方在一審判無罪後,還要再上訴,為了二千四百元小錢,浪費了昂貴的司法資源,實在不應該。
一個好的法律是帶領社會前進,但是像這種匪夷所思的起訴,真是讓我們老師不知該如何教學生。以前一個玻璃娃娃的判決就使家長警告孩子:不可相信青年守則中的「助人為快樂之本」,現在再加上這個案例,我們該怎麼教品德呢?這個社會愈來愈冷漠是誰的責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