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主客觀因素,雇主求才往往做了許多限制,而且不只是民營企業,連公家單位都是如此。有些限制是必要的,有些則是岐視使然。
早年有些求才機會,連身高、體重、面貌都有規定,已到不近人情的地步。有位女性參加警官考試,身高差一公分就被拒門外,引起社會一片撻伐聲。還有招考女收費員規定身高、外貌,有如選美。如果選演員、舞者、模特兒還有道理,選收費員應重視工作態度,以貌取人本末倒置。
還有些雇主拒絕殘障、同志、愛滋病患者,有的還限制宗教信仰及黨派,理由大家心知肚明,問題是雇主不能因自己方便,剝奪了別人的工作權,更不能因主觀認定,讓異己者喪失生計。
近年來人權高張,法律對職場「不合理」限制一一瓦解,且明訂罰則,但徒法不足以自行,無慈悲心的雇主仍陽奉陰違,找藉口,編理由,讓自己設限的求職者難以入門。「伙計緣,主人福」雇主要是有熱忱、會做事的員工,過多的限制反而堵住求才之路,誠屬不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