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守大學要記近五百位違反宿舍規定的學生小過,引發學生反彈。
平心而論,學生違反宿舍規定就應受處罰,但有近五百位學生違反規定,學校就應該讓他們申訴,了解違規原因,像有學生不知宿舍有不上鎖規定,也有學生努力打掃,卻受同室同學牽連,而一體處罰,學生當然不服。學校如能事前加強宣導宿舍規定,或給學生申訴機會,以增加溝通互動,相信違反宿舍規定的學生不會有這麼多。
這個事件讓筆者想到前一陣子媒體報導的一些不合理校規,台北市某知名明星女校規定「學生若無特殊原故,搭乘學校電梯,記警告處分」;某公立高職則要求學生若能繳交五千張統一發票,就能銷過;高雄縣路竹高中國中部一名學生,因無法如期完成註冊,該校出納組長竟要求家長罰寫悔過書等,這些校規都令人感到不可思議。
也許某明星女校不允許學生搭乘學校電梯,是出於「節約能源」的觀念;某公立高職,對學生犯錯用功過相抵的辦法,統一發票是捐給創世基金會,是在做公益,雖然是基於善意,但要收集五千張並不是那麼容易;另外,學生繳不出學費,依校規要記警告,讓人有欺負窮學生的感覺。
說真的,搭乘學校電梯有嚴重到非記警告不行?要收集那麼多張統一發票,豈不強人所難?學生遲交學費也要記警告,難道處分就能讓家長變出錢來?這些校規實在都缺乏人性,應該修正,畢竟唯有讓校規人性化,與學生溝通達成共識後再實施,才具有教化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