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丘案昨天下午一審宣判,洪家人對於判決相當不滿,洪母(右)步出法庭時難過地淚灑法院,洪父(左)也不滿表示將會請律師協助上訴。圖/中央社
【本報桃園訊】洪仲丘案大翻轉,桃園地方法院昨天一審宣判,認定洪仲丘是意外死亡,十八名被告最重連長徐信正判刑八個月徒刑,五人無罪,其餘三到六個月。法官對被告無人能指出因程序有問題,造成錯誤懲處,表示難以想像。

十八名被告中,僅前五四二旅旅長沈威志、副連長劉延俊出庭聆聽判決,場外也有一百多名民眾到場關心。沈威志聽到判決果立即臉露輕鬆笑容,但仍堅持無罪要上訴。洪家則泣訴「判太輕,無法接受」,決請律師上訴。
桃園地院認定洪仲丘意外死亡的關鍵,是法醫石台平作證「如果事發當天下午三時就停止操練,洪仲丘就不會中暑死亡」。他的證詞等於切斷了陳奕勳「凌虐致死」的因果關係,讓陳奕勳由起訴最重可判無期徒刑的重罪變凌虐部屬的輕罪,判六個月,得易科罰金。
洪案判最重的是洪的連長徐信正,涉及「共同公務員假借職務上的權私行拘禁」被判八個月徒刑,沈威志、副旅長何江忠、副連長劉延俊、士官長陳以人、上士范佐憲等五人因涉及「共同公務員假借職務上的權私行拘禁」,都判六個月,不得易科罰金,一旦確定,就得坐牢。。
二六九旅憲兵官郭毓龍未經旅長批可就把人關進禁閉室,依二個職權妨害自由罪,分判拘役三十天和徒刑三個月,不得易科罰金。
禁閉室管理士李念祖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六個月,副室長羅濟元、管理士陳嘉祥、李侑政、黃冠鈞均判五個月徒刑,都可易科罰金。
室長蕭志明無罪、副室長宋浩群、管理士侯孟南、黃聖筌、張豐政等五人,因洪案發生當天不在勤,均判無罪。
桃園地院在判決節本中表示,沈威志等人應該知悉對禁閉處分應謹慎為之,但卻急於完成懲處,省略人評會程序,逕以士評會決議為主,而范佐憲、陳以人又不斷促使全案懲處,造成送禁閉過程嚴重違失。法官認為,沈威志等人沒有一個人指出全案錯誤懲處,令人難以想像。
判決節本指出,沈威志等人均違背遵守規定,有違軍人榮耀與義務,應負起責任,但審酌被告均無前科,素行良好,考量犯罪動機與目的、犯後否認犯行態度、個人參與情節輕重,做出上述判決。
法官也認為徐信正因為身為連長,為洪仲丘的最直接長官,對於懲處案應該比其他人了解,對於懲處案更要負起最大「確保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