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筆人:張作錦 聯合報顧問
因為《軍事審判法》的修正,林毅夫叛逃案又引起各方的爭辯。有人認為林毅夫是「既成犯」,追訴期二十年,自他叛逃的民國六十八年起算,現在追訴期已過。另有人認為是「繼續犯」,犯罪行為仍在進行中,根本還談不上追訴期的問題。
我們不在法律的名詞中繞圈子,請大家想一想,這事對國家、社會的意義是什麼?
中華民國為什麼要設國防部、置軍隊、徵兵、研發軍備、購買武器?目的就在保衛國家的安全。而軍人就擔負起這項任務,所以我們要求他們效忠國家,平時要流汗,戰時要流血,甚至犧牲自己的生命。如果兩軍對壘,我們的軍人忽然投到敵方去了,這叫做「敵前叛逃」,依軍法抓到了可判死刑。當年的林毅夫,在戰爭時期戍守金門前線,偷偷泅水跑去對岸,說是敵前叛逃應不為過吧!
有人說,台灣自解嚴後,中共已不是「叛亂團體」,不能再稱為「敵方」。這可就三方面來說,第一、不是「叛亂團體」不一定就不是「敵方」。第二、中共一直拒絕明言放棄「以武力解決台灣問題」,當然仍是敵對的一方。第三、至少林毅夫叛逃那時期,對岸曾以千百萬發炮彈襲擊金門,難道還不算戰時、戰場?
老實說,林毅夫案子之引起如此注意,不僅因他叛逃,更因為他成了一位經濟學者,國際知名,且在大陸有很高的政治地位。但他個人這些「成就」與「知名度」,不能拿來解除他叛逃的罪責。如果每個軍人都跑到對方,都變成學者,都做了官,那就都不必追究處罰?
要求讓林毅夫「除罪化」的人,不少是倡言「一邊一國」的人。既然各邊都為一國,那麼跑到另一國不是「叛國」是什麼?民進黨曾主張註銷林案,但不久前在《對中政策檢討紀要》中,又主張提高國防預算,以「對抗中國」。「中國」如非「敵國」,對抗為何?「中國」如為「敵國」,則林毅夫何能不算「投敵」?
許文彬律師一月十四日投書《聯合報》「民意論壇」版,引述高雄市長陳菊於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二日發表題為〈叛徒乎?學者乎?〉的文章,指出:「作為林毅夫的鄉親兼昔日友人,很能體認林毅夫今日的心境;我以為他是一個專業的學者,他有權利為自己的生命,做他所認定價值的選擇,不管我們喜歡與否?」誠然,人都有權利做他所認定價值的選擇,但軍人是一種特種職業,他的選擇受到限制,他不能選擇不上戰場,更不能選擇叛逃敵方,不管他自己或別人「歡喜與否」。
許律師在文末感性的說,「但願林毅夫的回鄉路早日實現,海峽兩岸之歷史悲劇,從此落幕。」許律師悲天憫人的情懷,我們可以理解。但若有一天台灣要「台獨」,或者長期搞「獨台」而大陸不耐,或者國際上有任何其他因素,使兩岸關係突變,中共揮軍渡海,而守土有責的軍人卻紛紛叛逃對方,那才是台灣的「歷史悲劇」。
洪仲丘案本是一軍法事件,自應依法處理,追究責任。但有些人將之無限上綱,形成民粹,已嚴重打擊軍隊士氣,損傷軍人形象,使軍人不知為何而戰、為誰而戰,所以募兵制無法推動。林毅夫事件朝野都應冷靜處理,不要再往遍體鱗傷軍隊的身上撒鹽了。
日前有新聞報導,日本「最後一個降兵」小野田寬郎在京都病逝,享年九十一歲。他一九四四年被派到菲律賓盧邦島擔任祕密作戰任務。二戰結束他並不知道,叢林求生近三十年。一九七二年被菲國警察發現,但他說沒有長官的命令他不會繳械。一九七四年他原來的長官命令他解除任務,他才投降,並接受勸告返回日本。
在釣魚台對峙,在日本軍國主義復活聲中,我們讀林毅夫和小野田寬郎兩人的報導,心中不會沒有感觸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