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新北訊】震驚社會的高鐵炸彈案,新北地院昨天宣判。合議庭認定律師胡宗賢涉嫌以連續炸彈攻擊手法,在高鐵及立委服務處擺放爆裂物,企圖製造恐慌來放空期貨牟利,依殺人未遂等罪重判二十二年徒刑,置放炸彈的共犯朱亞東判刑十二年,並裁定兩人延押。
合議庭指出,胡、朱在審理期間分別向社會道歉並說懊悔,但對犯案動機及案情關鍵,始終未清楚交代且飾詞狡辯,因此不認定兩人具悔意;尤其胡熟知法律,竟藉此牟利,「手段危險可惡」。
曾念過國立大學理工科系的胡宗賢上網學製炸彈,雇計程車司機朱亞東跑腿,策畫多個攻擊版本,最後選定「高鐵計畫」,以放在高鐵上的行李箱炸彈炸毀台北車站及及鴻海總部土城虎躍廠等地,引發市場恐慌,並事先放空期貨從中套利。
去年四月十二日上午,朱亞東從高鐵台中站上車,將兩只行李炸彈放上高鐵列車,但行李箱炸彈發出惡臭並溢出不明液體被發現,所幸未引爆。胡宗賢隨即以網路分五次下單放空摩根台股指數期貨,繳交保證金一千四百八十二萬餘元,沒想到最後反而慘賠一千二百三十七萬元,設於期貨公司內的帳戶,剩下二百四十五萬元也法院沒收。
檢方曾對兩人的行徑,以「計畫縝密,手段狠毒,默契不佳,手法笨拙」十六字形容,更以「笨賊一籮筐」作為結語。檢方表示,尊重法院判決,待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