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朝野立法院黨團昨天協商《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達成共識,監聽票須經檢察署立案號才得向法院聲請,單一監聽票聲請,以單一對象為限,今天可望完成三讀修法。
立法院去年底初審通過《通保法》修正草案,朝野對部分爭議條文沒有共識,經多次朝野協商都沒有結果,昨天由立法院長王金平再召集協商。經六小時漫長協商,朝野終於達成共識。
立委李貴敏會後表示,聲請監聽票應以單一監察對象為限,同一偵、他字或相牽連案件,得同時聲請數張監聽票,也就是一人一罪一票,不能一票多吃;監聽時偶然發現的另案犯罪資料,不得作為另案刑事程序證據,須七天日內向法院補報程序,經法院審核認定是否能做為證據。
其他共識還包括:監聽不得作為政治偵防或其他使用;監錄內容顯然與監察目的無關者,不得做為譯文;公務員或曾任公務員者違法將通訊監察資料挪作他用,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朝野並達共識,將通過附帶決議,立院得設跨黨派監督小組,監理通訊監察法治及執行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