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參與一場公聽會,得知約有一萬八千多人因欠稅、欠費被限制出境,還造成妻離子散等違反人權問題,希望修《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四條,將限制出境改由法官審查。
有欠稅人表示,憲法明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中區國稅局回應,憲法也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的義務」,限制欠稅人出境是依稅捐稽徵法授權訂定,欠稅人顯然誤解憲法的規定。
國稅局的說詞,我深嘆官僚不顧百姓。人民有依法納稅的義務,前提是國稅局應盡責實質查核,了解原因。
近日「台灣賦稅人權指標大調查」出爐,有百分之九十四的人認為稅捐機關太官僚,行政裁量權過大,只有稅官說了算。依的就是「國稅局至上法」。
國稅局應把權力回歸專業稅務法庭,這種國稅局最大,「罰罰罰」的行徑,不但造成政府與百姓對立,對國家社會經濟的提升沒幫助,更造成台灣人權的踐踏。
何克琪(台北市/教育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