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監察委員調查「身心障礙車輛免牌照稅名車比例偏高」,要求財政部、衛生福利部、交通部等機關檢討改善。相關單位願意配合改善與修法,基於公平正義與一般民眾的感受,筆者不希望過兩天後依舊如此。
或許有些身障者的家境不差,他們駕駛名車並不意外,基於付費的能力原則,一個家庭收入優渥者仍享有免費的停車待遇,且有政府提供的停車格特權,看在小市民的眼裡當然會不滿,因此排富條款的設定是必要的!
幾年前某農委會主委的家人就是因為開名車享特權惹爭議,後來就有人提出要求改進,應該是立法機機關的怠惰,否則怎會繼續出現這種不公不義的事?
當有錢人拿身心障礙手冊購車且使用,一塊錢都不用繳庫,稅捐稽徵單位是否曾提出普查?如果沒有,是不是該要求交通部做普查還原真相?
從現在開始,所有車子都應該繳稅,都應依規定繳停車費。如果需要免稅需提出清寒證明,如果是人頭,當然要以偽造文書起訴。
大多身心障礙者無法正常駕駛,所以身障者的汽車如果沒有依規定改裝駕駛座配備,應該不能領牌,自然也不會出現冒名以名車代步了!
林泉利(台北市
/國中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