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安裝e T a g上路,卻發生雙向扣款、重複扣款、幽靈扣款等問題,交通部長葉匡時昨天強調,計程收費上路,保證民眾權益絕不受損。
科技管理本身沒錯,重點在於必須將錯誤降到最低,甚至是正確無誤,才是改變的首要,若比原先的制度更差,就失去變革的意義了。
針對e T a g的缺失,遠通自認頻寬不夠,會強化服務品質。但是先天不良的設備,絕不是「用力改善」,就可零缺點。當時是如何通過測試的,令人質疑。
眼見民怨高漲,交通部長葉匡時「震怒」了,若再發生烏龍事件,「要遠通加倍奉還」。這只是盛怒下的說法,毫無實踐的可能。
國人若不健忘,依照遠通與高公局所訂合約,「年利用率」必須達百分之七十。但遠通違約,高公局在去年七月開出四億多元的罰單。
另外,「門型架」設備也沒依約在去年九月完工,開出七千多萬元的罰單,兩項罰款近五億元,不知道遠通繳了沒?換言之,有合約都可賴帳,遑論無合約的!
交通部一味姑息,才讓遠通為所欲為。民眾無法自力救濟,只能苦中作樂,「人為刀俎,我為魚肉」的無奈,希望政府能體會。口頭宣示無用,應當劍及履及,當下處分遠通,否則民眾會「加倍奉還」。
吳全安(台南市/自由業)